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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6月12日 星期一

轉知臺北市112年度國中暑期閱讀理解培力營,歡迎學生們踴躍報名參加!

 一、依據臺北市推動國民中學學生深耕閱讀實施計畫辦理。

二、為提升學生閱讀能力,規劃多樣化型態教學,引導學生運用閱讀策略,融合課綱議題內涵,開展學生多元閱讀,豐富跨域學習及開闊視野,以涵養學生閱讀興趣,提升閱讀理解能力,厚實閱讀素養學習力,爰辦理旨揭閱讀理解培力營。

三、實施對象: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7、8、9年級學生(依112學年度就讀年級計)。

四、實施方式

(一)場次時間及地點

1、場次一:112年7月10日(星期一)至7月11日(星期二),地點:臺北市立誠正國中。

2、場次二:112年7月13日(星期四)至7月14日(星期五),地點:臺北市立北投國中。

3、場次三:112年7月18日(星期二)至7月19日(星期三),地點:臺北市立萬華國中。

4、場次四:112年7月20日(星期四)至7月21日(星期五),地點:臺北市立民權國中。

(二)名額:每場次為30名,每名學生限報名1場次,依報名順序錄取,額滿為止。

(三)各場營隊內容請參考實施計畫。

五、報名方式

(一)報名期間:112年6月26日(星期一)至7月3日(星期一)止。

(二)報名網址

1、場次一:https://reurl.cc/V8VNzA

2、場次二:https://reurl.cc/V8AEbZ

3、場次三:https://forms.gle/iKmNpQp5gsenXLM5A

4、場次四:https://forms.gle/WaACye1ohJ9L27eR8

(三)注意事項:完成線上報名之家長,需於7月4日(星期二)下午4時前將填妥之「家長同意書」(附件二)電子檔案寄至各校承辦人信箱,經承辦人回信確認後方為報名成功。

(四)錄取公告:112年7月7日(星期五)下午4時過後公布於各營隊承辦學校網頁並將以電子郵件通知。

六、倘有疑義,請逕洽以下各營隊承辦學校:

(一)誠正國中:艾小姐,E-mail信箱:angela0516@cch.tp.edu.tw,電話:(02)2782-8094轉1250。

(二)北投國中:陳又華組長,E-mail信箱:ptjh201@ptjh.tp.edu.tw,電話:(02)2891-2091轉201。

(三)萬華國中:陳小姐,E-mail信箱:th396@whjhs.tp.edu.tw,電話:(02)2339-4567轉117.118.110。

(四)民權國中:王組長,E-mail信箱:mq113@mqjh.tw,電話:(02)2593-1951轉113。


附件:實施計畫

2015年2月4日 星期三

閱覽規定

臺北市立士林國民中學教學資源中心閱覽規定
中華民國102813日通過
一、本規定依圖書中心法第八條之規定訂定之。
二、開放時間:每週一至週五800115512251700。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行公告。在開放時間內可自由進入本中心內閱覽。
三、借閱證: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其子女可依教師代碼借閱;學生限持本人學生證借閱。借閱證不得轉借他人來借書,倘經發現本中心得停止其借書權利,並追回所借圖書。
四、資料借閱:
(一)  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其子女均可進入閱覽或借閱圖書資料。
(二)  外借圖書資料借閱冊數及期限如下:
1. 教職員工及其子女借閱以十冊為限,每冊借期四週,借閱期滿前若無人預約可續借,以一次為限。如因教學需要,不在此限。
2. 學生借閱以三冊為限,每冊借期二週,借閱期滿前若無人預約可續借,以一次為限。
(三)  不外借之資料:參考工具書、當期期刊、報紙(因教學需要不在此限)。
(四)  借書人欲借之書若已為他人借出,可向本中心登記預約。學生預約資料以三冊為限,教職員工預約資料以十冊為限。
(五)  停權及賠償責任規定如下:
1. 若借閱人逾期,該閱覽證依每冊(件)逾期天數累計停借。
2. 學生借閱本中心圖書若在不當時間閱讀,經師長沒收送本中心者,停止借閱權一個月,並依校規處理。
3. 借閱圖書資料應妥為保管愛惜,如有遺失、毀損、圈點、評註或缺頁等情事,應自購相同或較新版本之圖書或視聽資料,賠償。
4. 凡原書無法購得者,依下列情形賠償:
(1)出版年在五年以前者,自購同類等值圖書抵還。
(2)出版年在五年以內者,依原定價賠償。
5. 凡經催繳三次仍逾期未還者,視同遺失處理。
6. 學生遺失圖書資料未償還者,除通知訓導處按校規處理外,並通知其家長負責賠償。
(六)  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,須將所借圖書還清。
五、電腦使用規定:
(一)  本中心電腦係供師生查閱資料及文書處理之用。
(二)  凡學生使用電腦請先至櫃檯登記。
(三)  不得進入非法網站瀏覽、連結線上遊戲、下載遊戲軟體、進行充電或上網聊天。
六、其他:
(一)  進入本中心閱覽,除教科書外,請勿攜帶個人書籍及物品。
(二)  本中心資料採開架式陳列,個人使用後須放回原處或置書車上。
(三)  入內閱覽,除須討論功課外,應保持安靜,維護環境清潔,不可有嬉戲追逐、聊天、飲食等行為。
(四)  如有違反本規定情事,得視情節輕重,依校規處理。
七、本規定經報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