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6月20日 星期一

依據105年6月2日行政院第3501次會議院長提示,請優先考量及合理使用臺灣原創作品,請查照!

一、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6月6日院臺文字第1050165864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尊重原創,保護著作權,請各單位及師生們優先考量及合理使用臺灣原創作品。
三、檢附行政院秘書長函及院長提示(第1項)各1份供參。

附件:院長提示內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