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5月13日 星期五

轉知學校出版品請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7點規定辦理出版品送存市議會圖書室、市府研 考會、國家圖書館及市立圖書館事宜並副知教育局,請查照!

  機關學校出版品應依前揭要點辦理送存作業,略述重點如下:
一、前揭要點所稱出版品,係指以政府機關及其所屬機構、學校之經費或名義出版或發行之圖書、連續性出版品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。
二、各機關出版品相關規定辦理略說明如下(餘請詳附件1):
(一)出版品編製:
  1、申請國際標準書號(ISBN)、出版品預行編目(CIP)等:應自行依規定申請。
  2、依規定申請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(GPN):相關申請請與本局主管科或綜企科接洽(承辦人分機1201)。
        3、編製完成時,應將出版品印製媒材及發行方式表、著作權盤點表單及出版品一併提送市府研考會備查(表單如附件2、3)。
(二)出版品送存作業:凡政府出版品之流通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。
         1、除依有關法令分送外,並應辦理下列分送作業: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1)臺北市議會圖書室2份、市府研考會1份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2)依文化部指定數量分送寄存圖書館(如附件4)。
          2、臺北市立圖書館為市府經文化部選定之寄存圖書館,應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相關規定辦理寄存作業。
(三)出版品之授權部分,請依下列規定辦理(如附件5):
        1、策劃出版作業時,對於著作人之認定、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及著作之授權利用等約定事項,應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辦理之。
     2、就其出版品得擇適當者辦理授權,並依出版品性質、授權方式、利用範圍等,收取合理使用報酬。
           3、出版品於已取得著作財產權範圍內,得同意由文化部辦理流通利用,並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相關規定辦理函送作業。
(四)另配合市府出版品推動電子化作業,出版品之電子檔應配合上傳相關資訊系統俾利流通推廣(如附件6),惟相關契約另有約定者,從其約定。

附件1:出版品管理要點
附件2:出版品印製媒材及發行方式
附件3:出版品基本形制檢核表
附件4:應送存清單
附件5:函稿範例及授權清單
附件6:愛台北市政雲服務說明